Negarakuku的风波,使原唱歌手的黄明志陷入了巨大的危机。从篡改国歌,到侮辱回教,接着是侮辱国家,再来是煽动人民。《1960年内安法令》、《1948年煽动法令》及《1968年国歌法令》通通一应俱全!。。。如果要硬塞得话,《版权法令》也应该搬出来!
短短的一个月里,明志从坚持己见的立场到忍气吞声的道歉。他尽力的把应该做的都做了。我希望大马政府可以给明志一个机会,毕竟他已经道歉了,也后悔了。身为华人的我,深深的明白何谓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抚心自问,人谁无过?
目前,很多人都说大马政府会拒绝黄明志的道歉, 可是明志对星洲日报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接收到任何指他触犯法律的信函。很多政要的言论,都属于个人发表,并不代表政府的决定。大家也无需激动,就算真的被判罪了,我们也应该尊重国家的法律,毕竟这是你们所选出来的政府。身为马来西亚公民的明志也应该知道言论自由的界限,为自己搞出来的风波而负责才是对的。我会接受明志的道歉并不是因为我是华人,原因是我们都应该把机会给与一个勇于认错的人。当然,国有国法,如果道歉可以了事,那么警察和法律机构还有工作吗?明志有罪与否由政府决定,但是公道自在人心。
在这个水深火热的情况下,有人发动了全球华人支持黄明志行动,也有友人响应了。
事先声明。我绝对认同以上两个网站的出发点, 那就是保护我们的明志。但是对他们的做法,我是有所保留了。。。以下的言论,可能会得罪大家,我还是希望与大家分享。
第一,这次的事件,到底是谁在把问题种族化了?在国家的立场,我看到的是大公无私的道理。无论是谁犯了罪,也要受刑。但是有太多的人将问题的重点放在种族的课题上了。媒体错误的报道,读者也严重的缺乏判断能力。。。 为什么要是全球华人支持黄明志行动,怎么不是全世界支持黄明志行动?干嘛只是华人而已?难道真的是华人的问题?你们要让华人抬起头来为明志出头还是要一个公道?? 如果要取回公道,任何肤色的人都应该参与!这样的行动,无疑是将问题更偏向种族化!!政府更会视这个行动或者这股“势力”为煽动的证据!!!到目前为止,政府都没有明确的回应,可能就是在等这一刻的到来!为明志打抱不平的平台, 当然是越多越好,可是要用正确的方法,免得大家的热情变成明志的负担。请各位三思而后行。
第二,明志已经道歉了。这首歌也被禁了。事情应该算是到尾声了。你们支持他的心,他是完完全全感受到的。太多的行动和言论,反而会对他带来不便。友人在部落格里发表行动了。
来之友人的部落格
8月31日,我将会在零时零分大事播放negarakuku 以证明我的爱国之心!号召各位朋友响应!!!!!!!
老实说,播放禁歌,死路一条。连明志也屈服了。你们又何必撕开包扎好的伤口, 再往里面放火。请再考量。
第三,明志认错了。就算被判有罪,也是无可奈何的。原因是因为这首歌的却是煽动了民族的和谐。 无论是歌曲所至与否, 也有一部分的煽动是由媒体朋友造成的。事到如今,明志也道歉了。政府现在也没有采取真正的“实际”行动来对付他。只是说了保留追究的权利的发表吧?
几年后,他从台湾回来之后,没有人会记得的。。。
还记得吗?10年前,轰动一时“华仔”的反自然性行为也没有人再说了,他也重返政坛了。用屁股来思考,也知道堂堂一个有很大机会能坐上首相位置的人,哪里会为屁股而放弃江山??欲加之罪, 何患无辞!!
我不是离题了,我是想让大家更清楚地明白。一时的委屈,短暂的不利,并不会让人步向灭亡的。但是如果不赶快的将流血的伤口包扎,一定会越来越严重的!!
于我的愚见,在这个风头火势的情况下,你们还以行动力挺他,也只会让大家(明志和大马政府)都无法下台了。
如果是为他好,在8月31日转载他的道歉启事会更加的好。
我知道士可杀,不可辱。 但是留得青山在,哪怕没材烧!何况整个事件是由明志而起的。。。要说“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并不是我们。。。你们一定会骂我是胆小鬼吧?更会认为我是为了博取政要的欢心才写这篇文章的吧?Kok mING与众人为敌,也很欠抦吧?
我的出发点是和你们一样的。我们都是为了明志着想,我是想让事情完结,而不是纠缠不清。毕竟他的家人,也遭到恐吓,可能性命也有危险。你们如果要行动。。。 请组团保护他们的安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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